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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杨蕾报道)从事建筑工程的李某与王某本是相交多年的朋友和生意上的合作伙伴,却因拖欠工程款互生嫌隙,最终“对簿公堂”。在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善意执行下,双方达成和解,重归于好。2019年,李某承包了某处房屋加固工程,李某将该工程转包给了王某。2020年6月,该工程完工,李某与王某进行结算,李某向王某出具了欠条,承诺在该工程款到位后付清。该工程款到位后,李某一直未将工程款支付给王某,王某多次催要无果,便将李某诉至法院。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局黄法官认真审阅卷宗,对该案进行详细了解。执行法官积极联系李某,释法明理,劝导李某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同时,执行法官也依法对李某的财产情况进行调查,发现李某目前财产状况并不能全额支付所欠工程款。李某也向执行法官讲述了自己面临的困境,表示自己愿意履行还款义务,也正在积极筹措资金,但是金额较大无法一时筹措到位,可以先支付部分款项。为了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根据具体案情,执行法官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组织双方进行执行和解。执行法官一边向王某表达了李某当前经济困难的状况以及愿意履行还款的意愿,另一边向李某说明了王某当前需要这笔工程款以保证工作正常运转的急迫性。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李某当日支付给王某6万元,剩余款项在一定期限内全部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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