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12日电 江苏省江阴市公安局12日在其官方微信发布警方通报称,2022年5月10日,江阴市在核酸筛查中发现甘某某(男,37岁)检测结果呈阳性,目前已被隔离治疗。
经调查,5月3日,甘某某因有周庄镇华宏村旅居史,其健康码被“赋黄码”,但甘某某于5月4日至7日期间,未按照《江阴市疫情防控通告(2022年第23号)》《江阴市疫情防控通告(2022年第27号)》相关规定落实居家健康监测,隐瞒其在周庄镇华宏村的行程,不如实报备,多次驾驶车辆在江阴市部分镇街接送货、加油,致使新冠肺炎有严重传播危险。
甘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江阴市公安局已对其立案侦查,并予以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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